颁布日期:2025-06-18浏览次数:2252
案例: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诳骗、犯法吸收公家存款案
【关键词】养老诳骗、国际追逃追赃电子数据、技术辅助
【根基案情】被告人周某标,上海裔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裔某集团”)副总经理。被告人李某、霍某珊,均为裔某集团股东、副总经理。被告人周某桃、徐某、危某香,均为裔某集团销售总监。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度金融治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游览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游览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家推销养老、客居类等理财富品,承诺保障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犯法吸收公家资金。其中,沈某峰全面掌管公司决策并现实节造公司资金;周某标、李某、霍某珊掌管分管公司销售、游览基地和养老项目;周某桃、徐某、危某香掌管携带销售团队通过上述方式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家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团资金链断裂,周某标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依然持续吸收公家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诳骗罪、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一审宣判后,周某标、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某桃撤回上诉,裁定驳回周某标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提前染指疏导窥伺。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裔某集团以涉嫌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立案窥伺。应公安机关约请,检察机关提前染指,发现裔某集团部门产品为依附游览基地的“客居预付卡”。经研判,确定该类预付卡可能属于拥有存款特点的理财富品,但是否具备承诺还本付息的特点还必要客观证据予以支持,建议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发展窥伺取证。公安机关询问30余名投资人,调取裔某集团运营系统及客居基地消费账册,核实有关预付卡合同内容及现实使用情况,最终查明所销售的该类预付卡行为拥有还本付息特点,应认定为犯法召募资金。
(二)审查扣留表逃犯罪嫌疑人。2022年3月21日至23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周某标等人涉嫌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提请检察机关核准扣留。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进一步查明裔某集团组织架构、人员任职情况与参加水平,厘清各参加人员的具体犯法集资金额,于同年3月28日对周某标等人作出核准扣留决定。2022年7月2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集资诳骗罪对已出逃境表的沈某峰作出核准扣留决定。2024年9月3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沈某峰颁布红色传递。
(三)审查告状。2022年7月29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标涉嫌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集资诳骗罪,周某桃、李某、霍某珊、徐某、危某香涉嫌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移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告状。其中,公安机关认定周某标于2021年8月之后明知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仍持续犯法集资,拥有犯法占有主张,涉嫌集资诳骗106万余元,但未认定周某桃等5人组成集资诳骗罪。在审查部门犯罪嫌疑人手机微信谈天纪录时,检察官发现移送告状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在2020岁首已通达公司无法兑付的情况,故周某桃等人可能组成集资诳骗罪。遂经商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利用检察机关技术调查官机造,造发《委托鉴定书》,委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电脑及手机中的微信谈天纪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进行数据复原和固定,复原了裔某集团董事会决定、不能如期兑付通知书、销售总监向业务员奉告无法兑付的新闻纪录等大量已被删除的电子数据。结合对复原电子数据的审查情况,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窥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有关投资人及业务员的言词证据,查明公司出现兑付难题后,是否持续要求业务员发展客户以添补公司资金缺口等判断其是否拥有犯法占有主张事实。
综合上述补充窥伺的证据,检察机关以为,周某标、周某桃等6人在2020年3月已经通达公司已陷入经营难题、兑付资金重要依附借新还旧来实现的情况,仍持续向投资人吸收资金及诱导投资人到期持续投资,在后续的犯法集资中均拥有犯法占有主张,依法认定周某标集资诳骗3.6亿余元,并对周某桃等5人增长认定集资诳骗罪。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标等6人涉嫌集资诳骗罪、犯法吸收公家存款罪提起公诉。
【典型意思】
(一)加强技术辅助证据审查工作,注沉全面提取、审查电子设备贮存的各类电子数据。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及有关利用软件成为执行犯法集资等犯罪的沉要工具,贮存了大量与犯罪有关的电子数据,对于证明罪与非罪、轻罪与沉罪等拥有沉要价值。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设备及提取固定的电子数据,检察机关要注沉审查以下方面:(1)注沉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设备中的电子数据是否依法全面提取固定并移送;
(2)依附技术伎俩,对提取电子数据尤其是通讯谈天纪录、电子账册、资金买卖纪录等关键电子数据进行全面审查;
(3)在审查其他证据时发现电子数据提取不全面或者存在报答删除等情况的,该当委托检察机关技术部门依法提取固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窥伺,预防因遗漏沉要电子数据影响定罪量刑关键事实的认定。
(二)审查扣留表逃犯罪嫌疑人,协同做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对表逃的犯罪嫌疑人,我国往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颁布红色传递、发展跨国缉捕,颁布红色传递时必要提交检察机关核准扣留决定书,检察机关该当积极协助、依法审查作出决定。凭据“引渡特定性”准则,表逃犯罪嫌疑人被引渡回国后,准则上不得对其在引渡前执行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查究刑事责任。为此,在对表逃犯罪嫌疑人审查扣留时,检察机关应对峙全面、正确审查准则,对犯罪分子涉嫌的全数犯罪事实均予列明,不遗漏所涉全数罪名,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转载起源:检察日报社